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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信息

市场主体名称 天津市河西区百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3MA06JGQU0Q 法定代表人 曲静 注册号 120103000388182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西市监处罚[2023]557号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的规定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美团APP上发布的“MBA、MEM、MPA复试辅导”产品的相关广告中含有“百川教育复试学员成功案例”、“雪婷同学
联考成绩204,复试成绩81.35”、“木子同学
联考成绩196,复试成绩164.5”等内容使用受益者“雪婷”、“木子同学”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当事人在大众点评网站(网址为http://t.dianping.com/deal/691531661)发布的“MBA[提前面试]体验课”产品的购买须知模块中含有“学员与讲师的反馈、学员(微信名分别为“南木”和“APEACH”与你单位老师之间的微信通话记录的截图和“大众点评真实评价”的截图,其内容使用受益者“南木”和“APEACH”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经负责人批准于2023年4月4日立案调查。现查明,疫情期间当事人业务受到较大影响。为改善业务状况,当事人于2022年1月2日与美团APP和大众点评网站的官方主体单位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商户入驻服务合同订单确认函》,订单编号为ADE14105443,关联门店为百川教育MBA考研培训中心,投放期为2022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当事人随后在美团APP和大众点评网站发布相关“培训类产品”的广告宣传。2023年初当事人派员工将其学校的学生(微信名)“雪婷”和“木子同学”、“南木”和“APEACH”与老师们微信互动交流学习后的心得体会和课后答疑内容进行截屏、将大众点评网站上消费者对当事人真实评价的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后请天津市南开区宏义图文设计制作中心将截屏内容编辑设计制作后,在美团APP和大众点评网站上发布含有上述截屏内容的广告,广告制作费用为3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发布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的构成要件
处罚内容 罚款6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6 没收金额(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处罚有效期 长期 公示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公示截止期 2028年06月30日 备注 -

行政处罚变更信息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日期 作出变更决定机关 无

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

决定书文件名称 91120103MA06JGQU0Q_1688115498524.pdf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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